佛山獅山鎮又有企業以身試法,將金屬表面處理清洗池內的廢水直接排出廠外流入河涌……
為做好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繼續扎實推進河長制工作,并結合近期信訪投訴熱點問題,10月25日晚上,獅山鎮環保辦聯合官窯社管處,組織山南居委會干部、巡查員共約10人對山南工業區開展錯時執法。
本次共檢查企業2家,其中一家金屬制品公司正在生產,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將金屬表面處理清洗池內的廢水直接排出廠外流入河涌。
執法人員立即對該排水口取水樣2瓶,并對該企業立案調查,執法人員將根據水樣檢測結果對該企業作進一步調查處理。
另一家鋁材廠的2個熔鑄爐處于保溫狀態。
法律條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預處理,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符合處理工藝要求的工業廢水的。